日期: 2015-08-05
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特色小镇,谋划培育市级特色小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和社区特征的发展空间平台,是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特定区域,区别于行政区划单位和产业园区。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谋划项目,扩大有效投资,统筹城乡发展,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一批特色产业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其中各县(市、区)要至少创成1个省级特色小镇。
三、总体要求
(一)规划引领。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镇要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具有连片可开发的土地储备、较为配套的基础设施、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部分项目已启动或已建成;要有突出的发展特色,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资源丰富独特、环境优美宜居,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传承深远、人文气息浓郁;要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符合中央及省市级产业导向、产业发展有生命力和竞争力、有明确的且实力雄厚的投资主体等。
要把制造类小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对我市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我市工业大县(市、区)至少要谋划1个工业类特色小镇。
(二)建设要求。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等5县可放宽到5年;所有特色小镇建设要基本达到3A级景区标准,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等5县可放宽到5年;所有特色小镇要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
(三)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在聚焦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我省“七大万亿产业”的同时,突出对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等我市五大支柱产业的改造提升,并兼顾网络经济、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我市十大新兴产业及各地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四)培育内容。要高起点谋划特色小镇发展,确保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衔接,找准特点,明确定位,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要制订量化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投资计划,包括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形象进度等,实施项目化管理。要突出培育特色产业,以独特的产业定位为核心,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注重产业融合、项目组合、资源整合。要探索多元投资渠道,落实企业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特色小镇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要为小镇常住人口和创业就业人员提供社区服务,创建宜居人文环境,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内涵,拓展创新文化、社区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突出打造个性鲜明的建筑风格、景观设施和人文环境,积极营造绿色、洁净、舒适的和谐发展格局。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包括工业旅游、体验旅游、教学旅游等,注重健康、时尚等元素的注入,实现产业、文化、环境的有机融合,打造“一镇一风格”。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创新要素与产业项目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众创生态系统,走创新发展之路、人才创业之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运作方式。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引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规划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四、创建程序
(一)开展申报。由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联系电话、传真:88968211),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分批审核。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申报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将创建材料交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再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公布创建名单。
(三)验收命名。通过3-5年的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市级特色小镇。
五、政策措施
(一)土地要素保障。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15%,专项用于三个区(市级功能区)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特色小镇建设的奖励,所在区政府给予1:1比例的指标匹配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市奖励的用地指标;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二)财政支持。创成省级特色小镇的,三个区(市级功能区)范围内特色小镇,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400万元;县(市)范围内特色小镇,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万元。创成市级特色小镇的,三个区(市级功能区)范围内特色小镇,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万元;县(市)范围内特色小镇,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入选省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并经一年考核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先期给予40%的资金补助,创成后再给予60%的资金补助;且资金不超过最高补助限额。
各地要积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为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建立温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根据特色小镇的功能定位,市、县(市、区)两级部门要强化对特色小镇的分类指导,旅游部门要对各特色小镇产业与旅游功能的结合做好业务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特色小镇产业的培育指导。
(三)加强动态监测。各地要按季度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里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完善考核评估。建立特色小镇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评估总结培育试点过程中的新经验、新成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让“特色小镇”理念深入人心,为打造特色小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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